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 2008-08-04 浏览次数: 4440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的大学生科研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学生及教师从事大学生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大学生科研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使用类别

1 .由学院审核推荐,经学校科研处审批获批的大学生科研基金 A 类项目由学校直接划拨科研经费。学院不再划拨其他科研经费。

2. 由学院审核推荐,经学校科研处审批获批的大学生科研基金 B 类项目由学院划拨科研经费,经费总计不超过 400 元。  

3 .由学院组织开展的其他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经费均来源于大学生科研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 .资料、印刷等费用: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信息查询、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复印、打字、印刷等费用。

2 .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实验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

3 .论文版面、著作出版、鉴定评审所需费用:指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及评审时及论文、著作发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 大学生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活动在科研设备使用方面可以与指导教师联系,由指导老师与学院沟通。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学院的设备,如需特殊设备,由学院协调解决。学院不再划拨其他科研设备经费。

5. 由学院组织开展的其他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照 1 — 4 条执行。

四、科研经费开支比例

1 .科研项目中的资料、印刷等费用、调研差旅费与论文版面、著作出版、鉴定评审费使用比例为 1 : 1 : 4 。

2 .大学生其他科研活动需提出经费预算,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五、   科研经费划拨与审批

1 .课题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 .课题经费实行分期拨款制。科研立项获准后,项目主持人要在《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一期完成的任务和时间、最终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间,以此作为划拨首批、二批科研经费和项目检查的依据。一般情况下首批科研经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 50% 。

3. 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中期进展报告,学院视其进展和实际情况继续追加经费,追加经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 30% ;对不递交中期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终止经费资助。

4. 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结题报告,且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 “ 沈阳师范大学 ” 或相应的英文名称。达到相应的结题标准并通过学校科研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获得结题。未能结题的立项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对于最终没有能结题的立项项目,将不予拨付 20% 的项目基金,该立项项目的主持人在一年内不准申报或参加其他科研立项。

5. 立项项目经费结余,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15% 。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立项项目结余经费转入项目下一年大学生科研立项专项经费。

6. 课题项目经费及大学生其他科研活动正常的开支,由项目主持人和负责教师签字,统一提交至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科研处审批报销。

六、科研经费结算

1 .结题项目经费要在 1 个月内清算完毕,超过规定期限的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清理,作为学院科研经费使用。

2 .课题被中止后,收回的剩余经费作为学院的科研经费。

七、本管理办法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外国语学院

200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