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9-19 浏览次数: 2

        为进一步做好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互选工作,现就师生互选的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师生互选的条件
教师: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的要求,具有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均可参加选择研究生。
        研究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可参加选择指导教师。
        二、互选时间:第一学期结束前。
        三、师生互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组织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2.各培养单位将《沈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的内容,向研究生公布或公开介绍。
        3.以专业为单位,采取适当的形式,对每位研究生的思想表现、业务情况、身体状况、科研能力等方面,向教师做综合介绍。
        4.研究生可志愿依次初选1-2名指导教师。教师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研究生的情况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选择2-3名研究生。研究生秘书将上述师生互选的初选情况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培养单位负责人。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根据师生互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师生互选的结果,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