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 2015-11-05 浏览次数: 0

一、学生须持本人校园卡及身份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不要迟到。开考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不准挤坐在一起,自觉地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违者、取消本人考试资格。

三、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电子词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后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试或作弊处理。

四、在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任意离开座位起立和走动,不得擅自借用文具。

五、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

六、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放在桌面上。

七、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八、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

九、学生答卷完毕后,须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时交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需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对此作违考场纪律论处,该试卷作废。

十、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载,不给予补考,并按(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本科学生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