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8-08-03 浏览次数: 845
外国语学院关于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规定
 
     为了规范教育储蓄证明开具的管理,严格把关在校生享受教育储蓄政策的严肃性,开具证明一律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学生自行下载“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学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如实认真地填写相关内容;
     2、到所在年级辅导员处签字(辅导员把关学生个人基本内容的真实性),到学院办公室盖章;
     3、学生持登记表到校大学生服务中心办理由辽宁省国税局监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4、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每名学生在读四年期间,只允许办理一次“证明”(根据2005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200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