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04 浏览次数: 1680
关于2008届毕业生填写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一、按《登记表》中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先由个人填写,然后由院系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最后签署学院意见。
 
二、封面:
1. 学校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2. 院系:、专业:填写全程
   例:院系:外国语学院
       专业:英语(师范)
 
3. 填表日期:2008年6月5日
 
三、照片: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新华社采集的照片)
 
四、“院系组织意见栏”
 
1. 院系领导签名和公章不得重叠
 
2. 时间:2008年6月15日
 
五、“学校意见”时间:2008年6月20日
 
    请毕业年级各班于5月16日前填写完毕,尽快返还毕业年级辅导员处粘贴照片并加盖公章。(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份)。
 
 
外国语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20080年5月12日

20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