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科研处“关于申报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科研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拟对大学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署名要求: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且成果署名为“沈阳师范大学”。
2.申报对象:我校本、专科学生。
3.申报成果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获得的研究成果,且没有受到学校其他部门奖励。
4.申报成果类别:公开发表的、省级以上学术论文(《学术探索与争鸣》、增刊和校内论文集除外)或艺术作品;获得的国家专利;获得的市级以上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等。
5.奖励标准: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6.其他说明:学生参与各种比赛或竞赛获奖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奖励。
二、申报步骤及程序
1.申报人填写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2. 学院对申请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3. 科研处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发布。
三、申报材料
1.填报《申请表》1份。《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作者情况和成果简介等。
2.报送申报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论文类成果须将杂志封面和版权页一起复印,调查报告类成果须附有采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6月5日
注:申报的同学请到汇文楼339赵颖老师处领取《申请表》,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赵颖老师处。
200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