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着眼于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成长,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每年选聘1600名。选聘名额分配由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后下达。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一般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五、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原有专项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核定。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的专项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七)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七、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和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工作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八、财政保障政策
为保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应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相关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省财政按照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数,对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省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
九、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地要认真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培养、管理工作,为他们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发展潜力大的,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和使用。
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同时还要关心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情况,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并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高校毕业生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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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