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切实转变共青团组织的工作职能,实现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层次化帮扶,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决定开展为驻沈高校贫困新生和灾区新生办理在校期间重大疾病保险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目的是让贫困新生和灾区新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9月30日截止 二、保险范围、标准 1.保险对象:我校08级本、专科贫困新生和灾区新生。 2.保险人数:视新生具体情况而定。 3.保险标准:每人保费50元。 4.保险期限: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本科4年、专科3年)。 5.保险额度:3-3.5 万元 。 三、保险的病种: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 四、推进步骤 1.各学院统计08级新生中贫困学生、四川灾区学子及患重大疾病学生名单 (1)各学院为单位以新闻稿的形式向宣传08年为我校贫困大学新生和灾区新生办理重大疾病保险工作。 (2)整理贫困新生及灾区新生名单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与学生处界定贫困生和四川灾区学生条件为准)。 (3)统计各学院重大疾病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病例证明等。 2.校团委负责对贫困学生、四川灾区新生及重大疾病学生相关材料的审核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帮助困难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安排好有关工作。 2.各学院要深入学生,了解困难学生的需求,真正把温暖送到困难学生的心坎上,使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为08级贫困新生和灾区新生办理重大疾病保险学生名单 联 系 人:戴 维 联系电话:86593347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服务中心 2008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