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与丹东市鸡冠山中学共建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08-11-11 浏览次数: 3494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与丹东市鸡冠山中学共建协议书

 

一、协议双方

甲方: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乙方:丹东市鸡冠山中学

二、协议项目

甲方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为贫困学生服务的平台。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专门为乙方学生提供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有关外语学习经验交流。

3服务时间为每年寒、暑假期。

4.活动人数原则上为40人左右/次。

5.甲方可与乙方学生以书信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

6.甲方可对乙方的教师进行短期培训。

7.甲方可为乙方的优秀学生提供冬、夏令营活动场所。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活动需要安排甲方同学所需之物。

2.乙方领导与基层老师积极配合甲方同学开展的各项活动。

3.双方开展大型活动时,乙方给予甲方大力支持。

4乙方及时与甲方沟通情况,加强联系,并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         日——20        

五、附则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二)双方可根据共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本协议于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