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届辽宁省和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19 浏览次数: 1106

关于评选2009届辽宁省和沈阳师范大学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09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发[2008]141号)的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培养他们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9届辽宁省和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

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7参评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外语、计算机和学分绩点需达到获取学位的标准要求。

二、报名时间:

下周一(1222)中午之前到崔宁宁老师处报名。

 

外国语学院

200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