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1-12 浏览次数: 1207

转发学校关于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2009年辽宁省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助、见习补贴和免费技能培训等各项帮扶措施。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现将我校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1.
贫困生是指辽宁省内普通高校2009年辽宁籍毕业生中,来自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2.
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上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1.
贫困生名单、材料上报时间为2009新学期开学第一天(3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并按不再申报处理,交给崔宁宁老师。
    2.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上报证明材料,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台帐基本信息。 
    3.
上报材料包括:

    ①
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见附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
相关证明材料,排列顺序与台帐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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