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激励特困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我校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度校优秀特困大学生暨“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校内在读、被学校认定为特困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表彰条件
1.政治思想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业成绩好。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全年级前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受到院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特困学生”等项表彰。
3.精神风貌好。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奋发努力,事迹感人。
三、推荐数额
全校评选10名优秀特困生,10名“自强之星”。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遴选。要坚持条件,严肃纪律,防止营私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推荐人选要在学院进行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推荐时,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填写《2009年“自强之星”报名表》(一式二份),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及幻灯片,于2009年4月8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推荐人选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先进事迹材料在以纸质媒介报送的同时,还要将其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
2.学校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最后确定表彰名单,进行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学校授予入选学生“2009年优秀特困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宣传其先进事迹,组织在各学院进行演讲。
评选优秀特困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砺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报名时间:4月2日
报名地点: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 (汇文楼336)
附件:沈师大2009年“自强之星”活动报名申请表
《沈师大2009年“自强之星”活动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