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03 浏览次数: 1339
关于继续开展“树当代大学毕业生党员形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活动暨评选200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党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大学生党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大学毕业生党员在学风、校风建设中的模范作用,根据辽宁省高校工委的文件要求,我校今年将继续在2009届毕业生党员中开展“树当代大学毕业生党员形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活动,并将此项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下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发挥毕业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毕业生党员良好的形象,提升党员的校园影响力,使党员事迹得以在校内闪现,并带动广大在校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与信念,对广大在校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和普通同学的思想和行动产生深远影响。
        二、活动内容
        活动以“树当代大学毕业生党员形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毕业生党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支持西部、开发西部的自愿者;做文明离校的行动倡导者;做先进文化的传承者和实践者;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件好事;离校前与在校的特困生结成帮扶对子;在校园植纪念树;为母校的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献计献策。活动可以不拘泥于上述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开展。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条件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一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并择优向辽宁省高校工委推荐。我校将评选出“沈阳师范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党员”15名左右,并推荐5名毕业生参加“2009年辽宁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党员的,颁发荣誉证书,载入毕业生档案;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党员的,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辽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载入毕业生档案。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条件是: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在离校前,能积极参与校、院、生活区、班级等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文明离校的表率作用。
        4.在这次活动中,认识高,行动快,反响好。
        5.推荐参评“2009年辽宁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党员”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需提供证书复印件1份)。
        四、具体要求
        1.开展“树当代大学毕业生党员形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活动,是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与管理,引导毕业生树立文明离校意识和正确择业观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学院实际,认真设计并组织开展活动,使广大毕业生党员广泛参与,在活动中接受教育,为在校生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2.在评选优秀毕业生党员活动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形成的拟推荐人选要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后方可上报组织部(公示情况需在表格“基层党组织意见”处写明)。另外,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教育。
        3.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活动期间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如实记录(要在总结中重点体现),并根据毕业生党员在活动中的表现,推选1名同学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候选人,表现突出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同时推荐参加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党员的评选。活动总结及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包括电子文档)于5月8日前交组织部。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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