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26 浏览次数: 1020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帮助毕业生平稳度过就业初期的难关,2009年我校继续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代理,以解决到非国有企业和外省就业、升学、出国、灵活就业等毕业生的档案及户口关系转递、存放、托管等问题。
  2009年,我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代理、沈阳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大连市西岗区人事局就业代理(新增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代理
  1、参加此类代理的毕业生需填写《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3份,填写完整后连同汇总名单及代理费用一同交到招生就业指导处;
  2、代理期限两年,代理费用240元/人。
  二、沈阳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
  1、参加此类代理的毕业生需填写《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2份,填写完整后连同毕业生本人《就业协议书》1份、汇总名单以及代理费用一同交到招生就业指导处;
  2、代理期限两年,代理费用240元/人。
  三、大连市西岗区人事局就业代理
  1、参加此类代理毕业生需上交本人《就业协议书》1份,连同汇总名单以及代理费用一同交到招生就业指导处;
  2、代理期限一年,代理费用240元/人。
  2009年我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代理,不集中办理户籍代理。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回户籍所在地将户口启出,自行到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请各位毕业生6月3日到辅导员办公室进行集中办理,并填写《就业代理汇总表》中的信息,截至日期为6月13日,逾期自行到“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自行办理。

  附件:《就业代理汇总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5268304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