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文件精神,就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
国家为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省教育厅和沈阳市也相继下发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的有效途径。 全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服务
成立以校长助理刘中海为组长,保卫处、招就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各学院领导为成员的预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三、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工作流程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时间安排为:
1、6月5日—11日 宣传教育教育实施阶段
2、6月12日—15日 受理报名及登记阶段
3、6月16日—20日 初审阶段
4、6月21日—25日 确定预征对象阶段
5、6月26日—7月3日 汇总上报阶段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对入伍预征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各学院要把入伍预征工作列入本月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强化责任意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2、加大入伍预征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尤其要深入宣传学费代偿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有关优惠政策,力争使每个应届毕业生都能知道和了解此项工作的内容。
3、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增强政策观念和执行法规的意识,使每个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应届毕业生,都能实现参军入伍保家卫国的愿望。
4、 及时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5 、建立预征人员联系卡,留下准确通讯方式,以备有效联系。10月31日前,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向县(市、区)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没有进行预征登记的学生,报名应征并回学校补办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
6.条件为2009届应届本、专科男生毕业生,18-23周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12日到辅导员办公室报名。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