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12 浏览次数: 1181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2009届毕业生档案派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2009届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要求将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为其免费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申请将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生不予派遣。希望有需要的同学在15日学校开始派遣前进行沟通,联系电话为:86592458,崔老师。

    望周知!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