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国庆节期间放假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十一”国庆节假日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2009年10月1日至9日放假,共9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10月1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10月9日(星期五)。9月27日(星期日)上第6周周三的课、10月10日(星期六)上第6周周四的课、10月11日(星期日)上第6周周五的课。 节日期间,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加强值班,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卫生防疫工作。 通勤车安排: 早:汇宝7:15→乐购7:20→校部 太平庄7:08→陵西小区7:25→川江教师新村北门7:30→校部 晚:校部17:05→乐购→汇宝 校部17:05→川江教师新村北门→陵西小区→ 太平庄 校部21:40→川江教师新村北门→陵西小区→乐购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