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15日起报名 将招录1.5万人
发布时间: 2009-10-13 浏览次数: 1145

国家公务员考试15日起报名 将招录1.5万人

2009/10/13 07:1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 盛若蔚)记者今天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获悉,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和考试时间也已确定。2009年10月13日以后,考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及相关网站上查询招考部门、招考职位信息、招考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考公告等情况。


  据介绍,本次招考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9年11月2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今年共有13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计划招考1.5万余人。


  据了解,2010年中央机关招考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招考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比去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总体可达到70%以上;对招考人数较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种项目计划的部门,要求拿出一定职位招考适当数量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的人员;对招考职位所需要的基层工作经历进行了重新界定。这些措施,将确保高素质的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录用到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二是进一步强调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为考生服务的水平。2010年度招考方案中规定,面试人员名单将继续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面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调剂职位将在网上统一公布,并面向社会统一调剂,使符合调剂资格的考生能够公平参与调剂。招考方案对面试考官小组组成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考官都应受到专门的培训,其中,持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60%,考官组中还将吸收一定比例的外单位持证考官或有关专家。各招录机关均设置咨询电话,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


  三是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考生加大处罚力度。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凡是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考试录用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在不得报考的处罚期间的考生,均不得报考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正在制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生的行为。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同时,为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利用无线电设备及网络作弊的考生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再次郑重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2010年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近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考试情况

年份 总分 行测分 合格人数 招考人数 录取率 最热职位
2009105601040000 135661.28%4723:1
20081055580000013977 1.67%3592:1
200711060535574 127242.38%4407:1
200611560365000 102822.86% 2014:1
200512060310656 84002.70% 322:1
2004135651814887900 4.35%

近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线

年份

职位(总分数/行测分数)

2009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60分
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50分

2008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50分

2007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
10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2006

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5/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 105/55分

专利审查员
105/60分

2005

中央国家机关
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 115/60分

只考一科
65/60分

2004

中央A类 135/65分
中央B类 65分
中央垂直系统A类 130/65分
中央垂直系统B类 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