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我校2009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思想,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报的前一学年智育测评在班级排名的前二分之一以内,并且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的前三分之一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名额分配:
全院国家奖学金3名,省政府奖学金3名。
五、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