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0年辽宁省困难家庭
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毕业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助、实习见习补贴和免费技能培训等各项帮扶措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建立2010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1.贫困生是指: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2010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的毕业生)。
2.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材料时间为2009年5月至今方可有效。
二、上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1.贫困生名单上报材料时间2009年12月3日11:00截止
2.上报材料包括:
①沈阳师范大学2010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附
件一)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相关证明材料,排列顺序与“台帐”顺序一致。
注:
1.此项工作已于2009年9月7日通过“通知通报”通知同学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只有进入台账,才能享受贫困毕业生的相关待遇,请同学们认真准备,及时上交。
台账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