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外国语学院关于办理学籍证明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1-15 浏览次数: 2424

为了规范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学籍证明一律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本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生从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网站中下载后统一打印输出。

    2、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在证明上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到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

    3、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学籍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

    办理流程:学生自行下载文本证明如实填写辅导员签字(汇文楼339学院办公室盖章(汇文楼358)。

   

    附件:学籍证明文本  请在表格下载中获取。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1150162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