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辽教函[2010]73号)的要求,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现将外国语学院关于“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遴选标准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表彰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0年7月前我院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优良;原则上政治面貌应为党员或预备党员;且为2008-2009年度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3,无不及格科目;并已经通过外语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且为2008-2009年度学习奖学金获得者。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且为2008-2009年度社会贡献奖学金获得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相关要求;且为2008-2009年度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得者。
5.已经获得或正在参与校级以上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含“挑战杯”科技作品大赛或创业计划大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或科研成果显著者。
6.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二)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优良;原则上政治面貌应为党员或预备党员;且为2008-2009年度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2,无不及格科目;并已经通过外语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
3.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学生骨干带头作用并有突出业绩和事迹材料;且为2008-2009年度社会贡献奖学金获得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相关要求;且为2008-2009年度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得者。
5.在校期间,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的现职学生干部;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三)辽宁省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同学全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达60%,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各类考试的首次通过率达90%以上。
3. 在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文体活动氛围;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晨读、晨练活动出席率达到90%以上。
4.主动参与学生寝室的管理,自觉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全班有50%以上的学生所在寝室荣获校、学院文明寝室称号,无因违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寝室。
5.曾获得2008-2009年度沈阳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程序
1.基层申报,学院遴选推荐。参评人员要按照本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的规定,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相关申报表,报送学生处。
2.评选及报送材料的要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院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申报同学需在4月9日前报学院团委。
联系电话:86592429
联系人:何老师
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