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18 浏览次数: 952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提出的2010年首次实行网上预征报名的有关要求,为了全面做好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5日。
  二、自2010年开始,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网上登记报名,高校不再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意报名的学生请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征。
   (网址 http://zbbm.chsi.com.cn ;http://zbbm.chsi.cn
  三、各学院要在10月底前及时提醒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四、预征报名不作为硬性要求,并不意味着大学生成为预征对象后必须参军。10月底前,已报名的大学生也可放弃参军。
  五、征集对象:2010年网上预征报名仅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六、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