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28 浏览次数: 870

070809各年级学生:

经学院领导检查及授课教师反映,近期在我院各年级学生中存在着上课迟到甚至无故旷课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并依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有关精神,做出如下规定:

1、学生必须至少提前上课时间5分钟抵达教室(若上课铃响进屋亦按迟到处理);

2、对于有生病等一些其它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务必在课前由学生本人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辅导员老师一律不给予课后补假,学生所缺课程按旷课处理);

3、学生每学期一门课程旷课次数达到三次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该科目的评教资格;

4、每门课程无故迟到二次者,即按旷课一次处理;

5、无故迟到二次者,取消本学期各项评优资格。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学风,提高学习质量。

 

 

外国语学院

20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