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07 浏览次数: 1176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的通知
 

  为解决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升学、出国等毕业生的档案以及户口关系转递、存放和托管问题,2010年,我校继续为毕业生集中办理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填写《辽宁省二○一○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3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2份,填写完整后连同汇总名单及代理费用一同报送招生就业指导处。
  2、代理期限两年,代理费用240元/人。
  3、2010年我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代理,不集中办理户籍代理。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回户籍所在地将户口启出,自行到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拟办理代理的同学请到汇文楼339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填写“汇总表”、领取相关材料,并于6月10日上交。

6月10日上交材料如下:

(1)《辽宁省二○一○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3份; (本人到汇文楼339领取)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2份;(本人到汇文楼339领取)

(3)代理费240元。

请同学们抓紧时间,过期不能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