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团委关于2010年首批重大疾病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17 浏览次数: 1024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实现对特殊大学生群体的层次化帮扶,根据《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首批重大疾病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6月-7月
    二、救助对象
    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的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
    三、救助标准
    经审核患病大学生符合贫困标准,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元-10000元。
    四、救助病种范围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需做搭桥(术)的;(3)恶性肿瘤(癌);(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截瘫;(8)四肢瘫痪等八种疾病;(9)脑中风;(10)严重烧伤;(11)主动脉手术;(12)暴发性肝炎;(13)严重疾病末期。上述病症必须出具市级医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五、发放程序
    1.患病本人须先提出救助书面申请,各学院团委对所患病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下证件原件进行审核:(1)住院凭证、病历,并提供大病医疗费单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2)贫困证或低保证;(3)学生证;(4)身份证(如本人无身份证,家长身份证);(5)户口本。经各学院团委审核合格后,患病者本人应填写《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见附件)。由各学院团委于6月23日下班前,向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服务中心上报《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后附本人申请材料、所在学院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审核材料的复印件。
    2.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
    3.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审验合格后,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通知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救助卡。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对受到救助者的相关材料统一归档保管。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团委要把帮助困难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基层,了解困难大学生的需求,真正把温暖送到困难大学生的心坎上,使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感受到团组织大家庭的温暖。
    2.及时上报。各学院团委要对患病大学生做好审核工作,按时将患病大学生的相关材料于6月23日下班前上报至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吕春玲
    联系电话:8657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