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通过毕业论文,深化学生的外语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毕业论文撰写的过程也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要根据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反馈的有关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条 毕业论文应根据本科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毕业论文设置的目的,明确任务,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第四条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的学习任务。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
第六条 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的主要环节,但对学生科研训练应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之中,结合课程学习,第二课堂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有计划地进行,采取课程作业、学年论文、读书报告、社会调查、专题综述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学会使用工具书,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第二章 毕业论文选题
第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
1.外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外语专业为主,综合反映外语专业所学课程内容的基本范畴,使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获得全面的训练,包括立题,资料收集、消化,理解和分析、论证、应用等环节。
2.基础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应是高师外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内容。通过这方面课题的研究,使学生加深对外语专业教育规律的认识和对中等教育实际的了解,初步掌握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
3.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学术性。通过毕业论文,进一步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方法,经过学生独立思考,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形成自己的学术观点
4.论文选题应结合教研室或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
5.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般不允许两人或数人合写一个题目。如需要两人以上合写一个题目时,须经院(系)院长(主任)批准,而且要明确每个人独立完成的任务。
第八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由系主任组织讲师以上的教师拟定提出,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应在院(系)公布的论文题目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基础和专长进行选定。学生亦可自立题目,向院(系)提出申请报告。院(系)学科组可根据课题的研究方向、内容和教师指导力量等情况进行审核,经院长(主任)批准。
第十条 毕业论文的课题,除少数切合培养目标要求并能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的可作保留课题外,一般课题的选用不要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课题在落实到学生之前,指导教师要对每个课题制定出具体的指导计划书,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书,并交系主任审批。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各院(系)应做到全面、统一的安排,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教学和科研上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了保证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十人。其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立题,认真备课,对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事先亲自查证或实验研究。
2.指导学生研究课题,做开题报告,向学生推荐参考资料、文献,指导学生制定论文撰写提纲和进度计划。
3.指导教师应严格执教,根据学生的基础和特点,耐心指导,及时掌握论文撰写情况和学生思想情绪,教书育人,帮助学生解决具体困难。
4.对所指导的论文的质量及撰写的情况作出鉴定和初评成绩。
第四章 毕业论文撰写
第十四条 为了使学生有足够时间撰写毕业论文,保证论文质量,各院(系)应在第八学期初公布毕业论文的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的论文选题要经过院(系)审查和协调后确定下来,并落实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为使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正确方法,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学院组织安排“怎样撰写毕业论文”为主题的专题讲座,重点讲解论文选题和制定撰写计划,查阅资料、实验设计、论文撰写及答辩等环节的要求和方法。
第十六条 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讲解课题要求,并推荐有关参考资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开题报告,制定论文撰写计划,利用课余时间查阅资料、文献,收集有关信息,做一些准备和实验等工作。教育科研的选题可结合教育实习和教育调查工作进行。
第十七条 论文写作结构大致分为标题、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等几部分。
第十八条 第八学期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六周时间进行论文撰写。学生的论文应于当年五月上旬完成,各系应于五月下旬完成论文的审阅、答辩和评定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成立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主管教学院长主持下由学术造诣较高、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生人数下分若干小组。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将所指导的论文及初评评语在答辩前提交有关评委审阅。
第二十一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事先做好准备。答辩时简明扼要地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论文的特点和新意,对论文的自我评价及改进意见等。
评委对论文要着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外语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针对课题的关键内容和相关知识有准备、有重点地进行咨询。
评分时,评委要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指导教师也要尊重评委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毕业论文的评定,主要看论文质量,并结合写作态度、外语专业基础和答辩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论文质量要从选题价值(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科学性(观点正确,论证严密),创新性(论文的特点和新意)和逻辑性(层次清楚,书写规范)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成绩按五级分制计算,在一个班级中优秀比率一般不得超过15%,良好比率占35-40%,其余占45-50%。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评委共同协商后确定,并作出准确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论文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选校级、院级优秀论文,并推荐代表学院参加更高级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也可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选编出版优秀毕业论文专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照有关学籍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其补考安排在以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中进行。也可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为了加强对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毕业论文写作要求通知如下。学校要求本科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一、封面: 学校统一印制。学生用计算机套印输出。
二、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外文摘要,关键词。(占一页)
三、目录: 由论文的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
四、引言或序言:简要说明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研究设想、方法、选题依据等。应当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一般教科书中已有的知识、理论在引言或序言中不宜出现。
五、正文:正文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本科学生论文字数文科不少于1万字,理科不少于七千字。正文内容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书写工整,符合外语学科、专业的有关要求。论文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应规范准确,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略语应采用外语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引用他人资料要有标注。
六、结论:毕业论文的结论应当准确、完整、明确精炼。但也可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设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七、参考文献:按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论文末。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页码。
备注:毕业论文要求打印输出(学生可运用Word知识打字、排版)。页面设置要求:纸型:A4;上、下、右页边距2厘米,左页边距2.7厘米;字体:宋体;字型:小四;字间距:标准;行间距:23磅;段落标题编号顺序:一、(一)、1、(1)、①;段落标题部分的设计可酌情调整;按封面左侧装订线装订。论文装订顺序:按照“论文封面、论文任务书、论文评审书和毕业论文”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一式三份(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学生保存)。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