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3沈阳师范大学扶植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9-17 浏览次数: 0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的重要机构,既肩负着加快科学技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重任,又肩负着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理论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扶植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是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通过设立《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形式,对我校从事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相对宽松的科研考核政策环境,鼓励创造具有重大原创性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精品成果。
  第三条  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是指项目主持人有浓厚的研究兴趣,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本身有广阔前景,有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项目。我校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得的“863”“973”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不需要进行评审即可直接视为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纳入《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管理,其他重大原创性项目需要进行申报和评审后确定。
  第四条  科研处于每年15日至10日集中受理《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表格在科研处网页下载)。申报材料在报给科研处前,须经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审定并形成推荐意见,无教授委员会的单位须组织教授级专家组论证审定并形成推荐意见。110日至20日科研处组织初审后由国内高水平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科研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每年支持的重大原创性项目不超过3项。
  第五条  科研处、人事处与批准立项者签订《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和《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学术成果归属权协议书》,作为中期检查和最后一揽子终期考核的依据。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此期间,立项者不能调离沈阳师范大学。
  第六条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的指标,对从事原创性科学研究的主要教师和研究人员(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主持人、理工类的前两名)进行一次性终期考核,其间科研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按月发放足额岗位津贴。
  第七条  为更好地完成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主持人、理工类的前两名)的教学工作按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考核或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全额免除。
  第八条  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学术成果归属权属于沈阳师范大学,对取得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学校科研处组织国内高水平同行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学校将积极宣传、开发、报奖,并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九条  《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参照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