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3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9-17 浏览次数: 1

 

  第一条  科研创新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作重要贡献的载体。主要包括经国家、省部、市(校)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全校各平台依托单位必须予以重视和支持;学校将根据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给以人、财、物的支持,促进科研创新平台的发展壮大,增强实力和竞争能力。同时,学校鼓励新平台的孵化、增设和已有平台的升级。
  第二条  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组建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团队,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手段。科研创新团队要聚集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凝练学术方向,并通过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基地项目、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以及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各类科研项目,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程度较高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一般应不少于10人,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其中6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创新团队指导过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读的博、硕研究生总数应不少于10人。科研创新团队中原则上应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及重大横向科研项目3项以上。
  第四条  学校对科研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期限为3年。省级科研创新平台按照省里资助额进行11配套;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平台50万元/每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平台资助15万元/每年。
  第五条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创新平台所需科研条件的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科研创新平台资助采用分年度拨款的方式,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资助结束后,科研创新平台要做好财务总结,经校财务处审核后备案。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是,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科研处复核签字报销。财务处负责相关财务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