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评选”的原则。
2.坚持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优中选优,鼓励优秀”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各种系列的我校在岗教职工。
2.参评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参评人员必须业务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在其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和研究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具体条件是:
(1)在《Science》(美)、《Nature》(英)以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成果奖励;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取得了一定成果;
(4)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取得了一定成果;
(5)主持过横向合作项目,且科研经费社科类在5万元、理工类在10万元以上;
(6)主编过各种著作、教材;
(7)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奖励;
(8)拥有在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A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和B类论文2篇;
(9)拥有发明专利或领办、创办科技产业,且获得2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10)向政府提供过调查(咨询)报告等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纳。
在上述十类科研成果中,具备(1)、(2)、(3)条之一者,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他条目累计三条(或每条中的三项)以上,方有资格申报。
4.申报者提供的科研成果为近三年内所取得的,且申报者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
5.往年被评为青年科研标兵的同志仍可申报,但其申报材料必须为以往未提供过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评选程序
1.参评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2.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3.经过评审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四、表彰方式
1.学校授予其“沈阳师范大学青年科研标兵”荣誉称号。
2.对获得荣誉称号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