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建立2011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1 浏览次数: 1088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摸清我校2011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2011年,我校继续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认定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

2)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

3)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2、所提供的贫困证明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2)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

3)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以学院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贫困生的认定和数据报送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贫困生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学院要认真收集、审核贫困证明材料。

4、请申报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班长统一上交,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附:《2011届困难家庭毕业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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