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0-11-14 浏览次数: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是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联   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办公室具体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着“爱国、乐教、求实、创新”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带领广大研究生以学术科研为中心,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学生自立、自律、自强,努力成为符合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本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配合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

(二)组织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活动,宣传和推广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促进研究生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    根据研究生的特点,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文娱、体育和联宜活动,开展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及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锻炼和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    认真调查并及时反映研究生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问题,协助学校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    广泛沟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与省内外其他外语专业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为研究生提供各种必要的信息;同时,本会还负责建立和促进研究生与本科生的联系,帮助本科生的学习。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外国语学院正式在籍研究生,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成为   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自觉陶冶共产主义道德情操。

(二)遵纪守法,维护本会荣誉。

(三)关心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第六条 会议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咨询、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四)会员享有本会提供的其它权利。

第三章 部门构成及职责

(一)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下设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一名。各部部长对主席负责,各部成员对部长负责。

(二)各部职责:

1、  学习部:研究会学术交流机构。邀请专家、学者、教授来我院讲学,开展丰富有益的学术活动和学术沙龙,提高研究生的学术兴趣和学术水平,促进我院浓厚学术氛围的形成。

2、  宣传部:本部承担研究生会各部宣传任务,对外树立研究生会良好的工作形象,提高研究生会的活动品位;对各组织及活动形成报道,扩大研究生会工作影响,激发广大同学对研究生会各活动的兴趣及参与的热情。

3、  生活部:负责研究生会生活服务及内部各项内勤事务的部门。扎根学生中间,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实际,积极周到为学生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有效渠道保障学生的后勤。

4、  文体部: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其他有益活动,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的才干,丰富学生的课余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5、  外联部:研究生会对外联系和交流部门。加强我院研究生会和其他研究生团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面向其他兄弟院校以及社会开展创造性工作,增强彼此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

6、  办公室:包括日常的值班安排,会议记录,通知,数据统计,协助研究生部做好内勤事务。

第四章 研究生会的经费

第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源于外国语学院财政,由学院统一列入预算;同时,可以组织会员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创收,作为本会的辅助基金。经费用于本会的日常开支,严禁挪作它用。

第八条  在研究生会委员会中组成财务小组管理研究生会;经费使用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

第九条  财务小组定期向外国语学院办公室主任汇报收支情况;会员有权查阅经费帐目,有权提出经费使用的建议

第十条  研究生会可根据经费情况和外国语学院有关规定,设立鼓励和奖励研究生的奖金。

第五章 本章程的解释及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颁布之日起生效。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

二0 0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