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 2010-11-15 浏览次数: 0

根据学校《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其综合素质,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组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

考核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员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以公正、公开、负责的态度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员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审定各支部提出的考核初步意见。

二、考核内容和等级

(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平时工作、学习中甘于奉献。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习成绩

在学习上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课堂上严格要求自己并积极发言;保持良好的出勤情况;经常与老师沟通,主动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

智育排名未达到班级前1/2、综合测评排名未达到班级前1/3者,无参评优秀的资格(参加测评的学年中,有一次没达到标准则不可参加评优等级)。

3、实践活动和日常表现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要树立良好形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寝室里也要严格自律。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协助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示范作用突出。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数量控制在本学院党员总数的30%;“合格”为已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但未能被评定为优秀的;“基本合格”为在考核内容的某一方面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不合格”为违反党纪或校纪并受到相应处分。“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核程序与办法

1、学生党员自评

   考核时,学生党员本人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做到全面具体,符合客观实际,不骄傲不过谦,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党支部。

2、班级民主测评

支部委员深入到党员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请班级同学根据党员同学日常表现客观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班级测评采用五分制原则,测评结果取班级测评算术平均分。

3、支部党员互评

   召开党支部大会,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支部党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党员互评。党员互评采取五分制原则,测评结果取党员互评算术平均分。

4、支部初评

   在自评、班级民主测评和支部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取班级测评及党员互评两个成绩算术平均值,并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生活区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测评的党员进行排名,提出评定考核等级的初步意见。根据评优名额的120%推荐到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即党支部学生党员人数的36%)。

5、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支部提出的考核结果认真审核,根据各学生党员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初步意见,上报到学院党总支。

6、党总支审查

考核结果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在公示的基础上,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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