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5-19 浏览次数: 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科
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5〕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就我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国际化和信息化为牵引,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促进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大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改革为动力。聚焦专业设置、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教师队伍、招生制度等重点难点,以综合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推动高等教育领域深刻改革,创造新的实践经验,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产出新的标志性成果。
以需求为导向。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实现专业链、人才链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
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发挥本科高校的主体作用,结合办学定位,把握转型内涵,理清转型思路,明确转型任务,细化转型方案,发挥首创精神,积极主动作为。
(三)工作目标
2015年,遴选10所左右高校(包括民办高校)、100个左右专业先期开展学校转型和专业转型。
——2016年,推出一批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选树一批省级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和示范专业集群。
——2017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和专业集群,形成两级示范、辐射引领、全面带动的格局,全省除部委属院校外,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占比达到70%左右,应用型人才年培养规模达到12万人左右。
——2020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更加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实践教学、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满足教学需要,“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专业结构,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坚持把专业设置作为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切入点,完善专业设置预警与服务机制,公布年度建议暂缓增设专业的“负面清单”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名单。引导高校密切跟踪辽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动态,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专业办学条件、评估评价结果和就业率,暂停安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的招生计划。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辽宁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集聚,打造一批辽宁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集群。(省教育厅负责)
(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改革。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落实国家系列“卓越计划”,推广改革成果,支持高校和专业集群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开展深度合作,以提升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科学制定实施符合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突出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高校紧跟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整合相关课程,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群或课程模块,深化体现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建设要求的课程体系改革。(省教育厅负责)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把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积极实施以学生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方式、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大力推进学生课程学业水平评价改革,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考查和能力的评价,建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评价方式。(省教育厅负责)
(四)建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机制。根据学科特点科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合理安排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积极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等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探索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统筹各种资源,面向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建设大型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优化实训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运行机制。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改善实践教学效果。大力支持和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探索形成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有效机制。(省教育厅负责)
(五)建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积极通过交流、互聘等形式,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教师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研究实践和技术研发,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负责)
(六)健全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质量标准,逐步完善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专业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机制,探索形成有效的学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建立毕业生达成毕业要求程度和教师教学效果评估机制,切实根据评估、反馈情况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负责)
(七)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大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力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深度合作,将潜在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科研成果率先省内转化。鼓励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
(八)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关于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规定作为大学章程的重要内容,以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扩大二级院系自主权,鼓励院系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院系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省教育厅负责)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省级统筹。严格控制高等教育总量规模,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本科院校。按照增量安排带动存量调整的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高、贡献力强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扩大招生。大力发展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和农业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扩大专业硕士招生规模。(省教育厅负责)
(二)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针对中、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立交桥”,转型高校部分专业可通过“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面向中、高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程硕士等有关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省教育厅负责)
(三)加强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探索“管、办、评分离”的评估评价制度,制定专家不进校的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自我评估指南,指导学校开展自我评估,促进高校树立质量主体意识,建设质量文化。继续开展分类、分专业的综合评价,强化对实验实习实训水平、校企合作深度等方面的考察。改进科研评价办法,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度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省教育厅负责)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组织建设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类精品资源共享课,进一步完善“在线学习平台”,探索实践多种形式的课程学习方式,扎实推进基于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平台的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实训中心以多种形式开放共享。(省教育厅负责)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与境外同类高校、相关企业深化交流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现中外合作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鼓励高校联合相关企业在境外设立本土化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术骨干专业化培训,为辽宁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省教育厅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高校转型发展工作列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要工作日程,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负责)
(二)形成工作合力。
要支持转型高校依规设置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公派留学专项,支持转型高校教师国外访学、开展合作研究,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支持管理干部到国外同类高校对口学习,借鉴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省教育厅负责)
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本级财力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推动我省本科高校的转型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要将校企合作项目列入省财政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在转型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转型高校设立技术创新和培训基地;支持高校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技术研发和服务企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在辽转移、转化的步伐。(省国资委、省科技厅负责)
要支持转型高校在核定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研究制定符合应用型高校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法;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企业和社会捐赠讲席等方式,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选拔、引进优秀企业管理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转型高校的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增量重点用于支持应用型高校与专业集群,同时,要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办学成本对不同专业设定不同拨款标准系数。在高等教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上,重点支持技术性强、省内经济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
要对转型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转型高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转型高校和专业集群给予经费奖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方案落实不力、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高校和专业集群,实行问责制度。(省教育厅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提炼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本科高校成为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为做好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省教育厅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