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大学生自管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8-07-30 浏览次数: 2221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自管委员会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学生生活区的监督检查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条 自管会的工作宗旨是强化生活区管理,为创建文明社区,增强广大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 我约束能力,进一步发挥主体意识,启发学生自觉性,提倡文明自律,引导广大学生以实际行动提高基本文明素质,使生活区成为团结互助、健康文明、安全稳定、整洁舒适的学生之家。

第三条 自管会管理组织机构(下设四个工作部门):行政部:设部长 1 人;管理部:设部长 2 人;企宣部:设部长 1 人;外联部:设部长 2人。另根据实际需要设楼、层长若干名。

第四条 自管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以《外国语学院学生生活区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 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生活区范围内发生的违纪和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2、对重大违反生活区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要及时向负责老师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生活区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4、协助负责老师共同做好生活区的日常管理、文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 自管会的工作职责:自管会主要负责学生寝室的安全、卫生、纪律、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寝室内的记实考评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生活区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 自管会楼层长的工作考核:每学年期末由自管会主任同各部部长集体初审,最后由负责老师评定,评出自管会优秀楼层长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自管会的会议制度:自管会部长以上干部每周例会一次,由负责老师组织召开,进行周常规工作的总结及部署。自管会全体每月例会一次,由自管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各部长及楼层长成员参加,汇报工作情况,交流阶段性工作经验,提出新工作设想,制定下月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