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大学生自管会学生干部产生选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7-30 浏览次数: 2946

 

    为贯彻落实外国语学院生活区自管会工作方案,完善自管会管理体制,提高其工作效率,强化自管会学生干部的主人翁意识,使自管会工作更好的适应学院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管会学生干部的产生

(一)自管会主任的产生

自管会主任、副主任由主管老师及学院领导商议从各部门部长中选取。负责领导自管会整体工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自管会各部部长及委员的产生

1、行政部、管理部、企宣部,外联部部长由由自管会部员选举产生,履行其生活区工作职责。

2、自管会各部部员由学生公开竞聘产生。

(三)自管会学生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竞聘。

二、自管会学生干部选用条件

(一)由团委学生会干部兼任的自管会楼层长参照学生会干部选用条件。

(二)其他自管会学生干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凡我院一年级至三年级在籍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均可参加竟聘。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党员优先。

3、学习成绩良好,智育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的前二分之一。

4、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

(三)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管会主任及各部部长进行资格审查;自管会主任及各部部长负责对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