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 2008-08-29 浏览次数: 2972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的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和特困生管理机构,是在校本科生、硕士生的群众组织。

二、本中心遵循《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意见的通知》独立开展工作。

三、中心宗旨、工作原则

(一)中心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思想上的困难,在缓解经济困难的基础上着重培养综合素质。

(二)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我院学生的智力、专业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和加深学生勤工助学渠道,争取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四、中心基本任务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帮助同学进步。

(二)帮助困难学生缓解或解决经济困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其成为社会合格人才。

(三)做社会、学校、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规范勤工助学活动,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为我院学生争取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维护同学正当利益。

(四)倡导自尊、自立、自强的创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增进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协助学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本中心在法律范围允许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六、凡在本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中国籍家庭特别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均为本中心会员,非特困学生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中心。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中心设管理岗位若干。凡本中心会员均可提出申请竞聘中心管理层职务,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业已加入本中心,具有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本专业学习合格,有较多的课余精力投入到中心各项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社交能力,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切实贯彻中心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力以赴地完成中心交付的各项任务。

七、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者无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申请加入或退出本中心的权利。  

八、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

(三)积极支持中心工作和参加中心的活动,认真执行有关指示,遵守中心有关规定。

第三章   附 则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