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生活常识
发布时间: 2008-11-18 浏览次数: 3369

 

 

学生宿舍是一个大家庭,为了您和他人能拥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秩序,我们提请您注意并遵守以下事宜:
       
一、 遵守公共道德,提高个人修养
       1.
为了创造安静、健康的居住环境,使广大住宿者有一个更好的学习氛围,请不要在宿舍内使用高功率音箱等易产生噪音的设备。
       2.
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我们不提倡熬夜,如果确实需要,请不要影响到他人,以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3.请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
请注意维护公共秩序:请不要在宿舍内打球、踢球、溜冰;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5.
请注意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爆响物(酒瓶、瓶胆等),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点燃蚊香时请远离其它物品,避免引起火险。
       6.
节约水电是一种美德,提倡节约用水电,人离水电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7.
与其他住宿成员发生矛盾,请不要自己用过激方法解决,及时通知值班员和宿管办,由我们来妥善处理。
      8.
为了保护环境,请你将废旧电池投入宿舍楼门厅专设的收集箱

二、维护公共环境,共创美好家园
      1.
请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室内垃圾清扫后请直接倒入走廊卫生筒内;剩饭菜请倒入盥洗室的泔水桶内,不要直接倒在水池里,以保持下水管通畅;不要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不能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2.
请注意维护公共环境整洁:公共场所内请不要堆放脸盆架等其它杂物;不要把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内;不要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不要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不在打扫卫生时直接用水冲洗地面等。
      3.
良好的环境离不开必要的监督,同时良好的环境也需要他人的肯定与宣传,请理解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卫生和纪律检查。
      4.
宿舍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如有可能,请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同时请珍惜他人劳动成果。
     
三、注意宿舍安全,保护自身利益
      1.
钱、存折和贵重的物品请妥善保管;寝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
      2.
为了整个寝室的安全:请不要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如需借用本寝室钥匙请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并及时归还;丢失门锁钥匙请及时联系宿管办,由宿管办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承担)。
      3.
为了保证大家的财产安全,大件电器搬出宿舍楼时,请同学们凭学生证到值班人员处登记。
      4.
为了维护宿舍区内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我们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性服务活动、以及中介代理活动。
      5.
为了你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床头灯等有潜在危险的电器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擅自拉电线。当宿舍内的电气设施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及时报修。
      6.
请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规范。注意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住宿人员请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责任,电器使用事宜请参考有关安全规定)。严重时请暂时关闭电源,停止使用。
      7.
为了消防安全:宿管办将联合保卫部定期举行消防演习(以便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在火灾时能快速反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请住宿人员届时予以理解配合。
      8.
为了消防安全:请各位住宿人员认真了解宿舍的结构和设施装备,熟悉所有紧急出口、警报盒子和灭火器的存放地点;同时在宿舍内注意防火安全,点蚊香时注意远离易燃物品,并防止易燃物品掉到蚊香上;另外平时不得擅自移动和动用消防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若火情还在继续,应马上通知值班员或拨打119报警。
      9.
为了宿舍的安全,不得将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10.
为了你的健康,若你同寝室的同学不幸患上传染性疾病,请通知有关人员以便采取防疫措施。
     11.
为了你的人身安全,请不要站在窗台上或探身窗外檫玻璃。

 

 

 

                                                           外国语学院

 

                                                        大学生自管委员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