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四种方式及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5-26 浏览次数: 1468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四种方式及优惠政策

来源:光明日报

  到基层的四种方式

    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的户档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有详尽的规定。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四年多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21亿元,全国各地总共选派5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开展支医、支教、支农、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村村有大学生工程”:

    以北京市为例,从2006年起,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北京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3年之内确保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每村有2名大学生的目标。

    山西、贵州、河北、黑龙江等省,大连、鹤壁等市都已经或者正在着手实施此项工程。

    4、“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从2006年开始,组织大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逐步形成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选派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建立“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制度。

    2007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继续在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和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相关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实施,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

    毕业生去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在工作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还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优惠。

    一是就业服务。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并为他们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原服务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他们;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 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二是政策优惠。对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胥丹丹整理)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 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

    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摘编自《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