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第1次修订)
发布时间: 2010-01-15 浏览次数: 5583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

200991 1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全面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与考核,根据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第二条 本考评制度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有维护各部门及全体学生干部正当权益的责任,各部门及全体学生干部有遵守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 本考评制度以量化管理为基础,采用定量的方法进行评价,用数据统计分析结合主观印象评估,使考核数量化、标准化,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对各部门及全体学生干部实施考评的原则是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合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六条 各部门及全体学生干部对考评有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 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对其实施进行监督,秘书处配合监督。

 

第二章 学生干部考评方法

第八条 学生干部考评应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九条 学生干部的考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秘书处负责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并发布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等考核通知;

(二)各部部长考评由主席团联合团委书记实施;

(三)各部干事考评由秘书处联合团委书记、主席团并参考各部部长意见实施;

(四)其他组织、协会干部的考评,也可参照此规定。

第十条 秘书处不定期进行日常考查,定期考核为两次学生干部培训考核。

        学生干部考评,分为民主测评和基础测评。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先由主席团对部长工作进行评价,再由各部部长对各部干事工作进行评价;

(二)干事之间进行相互评价。

第十二条 基础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基础测评以日常考查为基础进行测算;

(二)基础测评按相应的比例将定期考核分数纳入测算;

(三)除因本人申诉,各项基础测评数据作为考核工作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将根据得分比例,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的控制比例分别为15%20%

第十四条 连续两次定期考核或不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作辞退处理;学生干部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第十五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均有权监督考核活动的进行。

 

第三章 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第十六条 会议过程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与会学生干部应按组织要求准时签到,不得不签、代签,若发生上述情况,则按旷会处理;

(二)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有迟到、早退现象;

(三)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需要进行请假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团委学生会干部大会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请假条;

2)学生干部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干事需由部长签字,部长须由分管主席签字,并交秘书处方可生效,否则作缺席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须先向秘书处口头请假,口头请假后,应当在一日内补交假条;

(五)会议进行期间要求与会学生干部遵守会议纪律,严禁有违规言行;

(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会议过程中留下的废弃物,并关好灯、窗、门等。

第十七条 值班过程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及全体学生干部应按规定的时间(10002000)在规定的地点(学生会办公室为主,团委办公室为辅)履行值班义务;

(二)值班过程中,不得出现迟到、旷班、早退等现象。如部门活动或课程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值班的,在经值周主席批准后,方可由其他部门代为值班;

(三)值班实行签到制度,在值班记录上要注明值班内容(整理好、清洁好、处理好、协助好)中所提到工作的完成时间和人员,以及当天值班人员的值班具体时间;

(四)秘书处将严格按照值班要求,每天进行不定时检查。

第十八条 在文档管理过程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文档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其他部门须设专人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秘书处存档;

(二)学生会文档是学生会工作重要的史料和凭证,具体包括开展各项工作所积累的文本、图片和声像资料等;

(三)下列文档、材料的管理、保存适用本制度:

1)文件类:包括上级所发的学生活动文件,团委学生会举办活动的通知、表格等;

2)计划类:包括团委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年度计划及各项活动工作计划、预算等;

3)总结类:包括团委学生会年度工作总结,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年度总结及各项活动综述等;

4)图片类:包括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照片、图片等;

5)其他类:包括团委学生会资产管理资料,学生干部档案,团委学生会外联资料及与学院学生会交流的资料等;

(四)团委学生会文档管理工作须贯彻“对广大同学负责,为学生工作服务”的原则,坚决维护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保存的办法;

(五)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开展和总结过程中,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修改格式,尽快存档,不得拖延。相应资料在活动结束2天内送至分管主席,由各分管主席上传至学生工作网;

(六)书写档案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文档应当文字清晰,内容明了,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

(七)如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秘书处有权返回,并交原部门重新整理;

(八)调档前,必须向分管主席提出申请,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方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和复制。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九)任何人在查阅文档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文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十)对按本制度应立卷归档的材料(除图片类),须按规定修改格式、整理内容后,每年12月末、6月末向秘书处移交,集中管理。

第十九条 其他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在开展学生活动的过程中,应确保活动内容积极、具有外语文化意义,并有利于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二)学生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创新的工作意识以及认真的工作态度;

(三)积极听取上级的宝贵意见。

 

第四章 学生干部基本考评细则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五)遵守并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公德、社会正义;

(六)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

(七)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礼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能力要求如下:

(一)熟悉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作性质有准确认识,能够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广泛采纳广大同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针对同学们的实际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四)识大体、顾大局,有协作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作风要求如下:

(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二)坚决地执行学校、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三)定期召开例会,并认真整理记录会议内容;

(四)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团委上级主管部门及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六)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七)具有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

第二十三条 生活作风要求如下:

(一)行为、举止、用语文明;

(二)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讲究个人卫生;

(三)生活方式积极健康,不参与赌博、传播不健康文化。不在公共场合吸烟,不酗酒;

(四)心理健康,能正确对待学习、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五)低调做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杜绝等级意识和官僚作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考评过程中,同时参照办公室管理办法及电脑(及打印机)使用须知等其他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考评制度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考评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考评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