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1 浏览次数: 1308

11—13级各班级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 )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本年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宗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以“兴趣驱动、注重过程、兼顾成果、鼓励创新”为主线,旨在通过训练项目的实施过程扎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以过程带动成果,以成果反映过程。

二、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申报的项目经学评审后分为“重点资助项目”10项和“一般资助项目”20项,并按比例进行推荐,参加学校“大创”项目评选。

三、项目要求

    项目保证规定期间完成,完成时间一般为创新训练项目1年,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最长不得超过3年。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且不得兼报),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至2人,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项。

四、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大一、大二、大三本科在校生,“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大二、大三本科在校生。

五、申报要求

    申报者需填写《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见附件)以上材料文本版请于2014510日前报送张帆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xdtlr@live.cn。

联系人:张帆老师;     联系电话:86592427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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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