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0 浏览次数: 4

教育硕士各专业教学部: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4]0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各专业教学部按照学位授予人数5%的比例推荐。
二、推荐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三、推荐步骤
1、各专业教学部根据推荐标准、名额,择优推荐(推荐表见附件)。
2、教育硕士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教学部推荐的论文进行统一评审,按3%的比例择优推选,参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四、报送材料
各专业教学部于5月1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排序)。
2、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纸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
3、推荐论文的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10166-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特别提醒:请将推荐表电子版插入论文电子版的第一页,形成一个独立文档。
五、奖励办法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教指委组织的专业组织(非政府)专家评选活动。
2、优秀论文将由教指委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教指委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