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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论文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学位论文撰写必须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创造性。
    2.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开始,内容应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拟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科研调查、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文字总结等工作环节。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年。
    3.硕士学位论文应是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4.硕士学位论文应做到立论正确,逻辑严谨,文字通畅,方法科学,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结构规范。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1.5万字,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40部/篇(中英文参考文献)。
    二、 论文开题
    论文选题经导师同意确定后,应写出开题报告单,并送交导师审阅,经导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开题。撰写开题报告时,应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的内容如下:
    1.论文选题依据(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的特色及重要参考文献目录等);
    2.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3.主要研究方法;
    4.撰写计划;
    5.论文创新点及论文的实际应用的设想。
    在开题报告会上,由申请者本人向开题小组陈述论文选题的有关情况和撰写计划。开题小组对选题进行审定,选题符合要求和论文写作计划可行者,予以批准通过。对未能通过开题的研究生,要重新选题或重新确定论文提纲,30天后方可再做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通过后,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写作过程中发现选题确实需要调整的,要经导师同意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通过后才能开始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
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止其论文撰写工作:①对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缺乏了解,②研究目的不明确,③研究方法不科学,④明显表现出缺乏研究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达到论文要求等。
    三、论文撰写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在撰写学位论文期间,学生每周必须接受导师面对面地指导。 
    1. 研究生在撰写硕士论文期间,要经常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接受导师指导。导师每月当面指导次数不得少于2次,并填写论文指导记录。 
    2.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者,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校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延期。 
    3. 研究生必须严肃对待论文撰写,不得抄袭。如发现有抄袭者,取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 研究生必须重视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对任何一页中出现5个语法错误的学位论文者,导师有权拒绝阅读,由学生自己修改后导师方可继续阅读。 
    5. 研究生必须保留其导师修改的学位论文第一稿,答辩时与学位论文成稿一同交答辩委员会审查。无导师修改稿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 对于不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研究生有权要求更换指导教师(须提交书面申请)。